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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正文】
 
 

  文  号: 建总发字(1992)第109号 标  题: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1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 1991年6月18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建设银行内部管理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内  容: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软件管理步入法制管理轨道, 加速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以便不断完善和补充。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建设银行顺利实施,促进软件管理步入法制管理轨道,保护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人的权益,鼓励计算机软件在建设银行的开发与流通,加速建设银 行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办法》,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根据《办法》第二条,建设银行开发、系统内部使用的软件, 均属未进入公有领域,可办理登记。   第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分总行登记,分行登记和个人登记。支 行开发软件是否以支行名义申请登记由各分行决定。   第四条 总行业务应用软件审查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负责总行 软登记和全行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由总行以招(投)标方式(含下派 任务方式)开发的软件,在招(投)标文件或任务书中规定著作权归属总 行的,由总行统一登记,各开发分行不再另行申请登记。对于未明确规定 著作权归属的,其著作权归属开发分行,由开发分行申请登记,并报总行 审查小组备案。   第六条 由总行组织若干个分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总行,由 总行统一登记。   第七条 各分行自行组织开发的软件,由各分行自行申请登记。在申 请登记前30日,必须通知总行审查小组。   第八条 对于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在开发协议中规定版权归属 建设银行的,由建设银行独家登记。否则依照《办法》第八条申请登记并 报总行审查小组备案。   第九条 个人申请软件登记,必须在登记之前向所在行提供足以证明 其软件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著作权归个人的详细材料,否则著 作权归所在行所有,由该行申请登记并报总行审查小组备案。   第十条 对于建设银行系统发表的软件的修改本或合成软件的登记, 在登记之前必须报总行审查小组审批,方可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对于所有申请登记的软件,各行必须对该软件的鉴别材料 进行详细审查,凡涉及到建设银行经营秘密的,其登记应依照《办法》第 十二条,作例外交存。   第十二条 各种登记软件的转让,由著作权人负责,非著作权人不得 发生转让行为。分行自行申请登记的软件发生向建设银行系统外转让时, 必须报总行审查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凡须向总行通知或备案的软件,在申请登记前必须填报《中 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备案)表》(附件1)一式 两份   第十四条 凡须报总行审批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软件,在转让前必须 填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审批表》(附件2)一 式三份。   第十五条 凡须报总行审批的软件修改本或合成软件的登记,在登记 前必须填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软件著作权(修改本/合成软件)审批表》 (附件3)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 总行审查小组接到分行上报的审批表后,应在30日内给 予批复。   第十七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总行电子计算中 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备案)表      ━━━━━━━┳━━━━━━━━━━━━━━━━━━━━━━ ━┓   件名称及版本号┃                        ┃   ━━━━━━━╋━━━━━━┳━━┳━━━━━━━━━━━━ ━┫   著   作  ┃      ┃地址┃              ┃   ┃      ┣━━╋━━━━┳━━━━┳━━━┫   权   人  ┃      ┃电话┃    ┃邮政编码┃    ┃   ┳━━━━━━╋━━━━━━┻━━┻━━━━┻━━━━┻━━ ━┫   ┃ 任务来源 ┃                        ┃   ┣━━━━━━╋━━━━━━━━━━━━━━━━━━━━━━ ━┫   ┃ 业务类别 ┃                        ┃   ┣━━━━━━╋━━━━━━━━━━━━━━━━━━━━━━ ━┫   ┃ 业务需求 ┃                        ┃   ┃ 简  介 ┃                        ┃   ┣━━━━━━╋━━━━━━━━━━━━━━━━━━━━━━ ━┫   ┃ 适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       ┃   ┻━━━━━━━━━━━━━━━━━━━━━━━━━━━━━ ━┛   年  月  日   说明:   申请备案的软件,必须按一说明编写。   (1)《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指申请著作权登记时将采用的名称及版本 号。   (2)《著作权人》指申请登记时将采用的著作权人。   (3)《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指著作权人的地址、电话、邮政 编码。   (4)《任务来源》指该软件是由哪个单位或部门提出的任务。   (5)《业务类别》指该项目按建设银行业务分类所属的类别。   (6)《业务需求简介》指诀软件业务需求的摘要途述。   (7)《适用范围》指该软件适用于哪个业务部门,并覆盖了哪些业务 内容。   (8)《其它说明》指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9)《单位》指申请备案的单位。   (1)《负责人》指申请备案单位的负责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审批表      ━━━━━━━┳━━━━━━━━━━━━━━━━━━━━━━ ━┓   登 记 号  ┃                        ┃   ━━━━━━━╋━━━━━━━━━━━━━━━━━━━━━━ ━┫   件名称及版本号┃                        ┃   ━━━━━━━╋━━━━━━┳━━┳━━━━━━━━━━━━ ━┫   著   作  ┃      ┃地址┃              ┃   ┃      ┣━━╋━━━━┳━━━━┳━━━┫   权   人  ┃      ┃电话┃    ┃邮政编码┃    ┃   ━━━━━━━╋━━━━━━┳━━┳━━━━━━━━━━━━ ━┫   接   受  ┃      ┃地址┃              ┃   ┃      ┣━━╋━━━━┳━━━━┳━━━┫   转 让 人  ┃      ┃电话┃    ┃邮政编码┃    ┃   ┳━━━━━━╋━━━━━━┻━━┻━━━━┻━━━━┻━━ ━┫   ┃ 任务来源 ┃                        ┃   ┣━━━━━━╋━━━━━━━━━━━━━━━━━━━━━━ ━┫   ┃ 业务类别 ┃                        ┃   ┣━━━━━━╋━━━━━━━━━━━━━━━━━━━━━━ ━┫   ┃ 业务需求 ┃                        ┃   ┃ 简  介 ┃                        ┃   ┣━━━━━━╋━━━━━━━━━━━━━━━━━━━━━━ ━┫   ┃ 适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编写说明:   申请(转让)审批的软件,必须按本说明编写。   (1)《登记号》指该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的登记号。   (2)《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指申请著作权登记时采用的名称及版本 号。   (3)《著作权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指该软件的著作权 人及其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4)《接受转让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指该软件接受转 让人的名称及其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5)《任务来源》同附件1。   (6)《业务类别》同附件1。   (7)《业务需求简介》同附件1。   (8)《适用范围》同附件1。   (9)《转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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