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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因接报员失误将1000元汇款误译为4000元而多领3000元汇款的朱梅花懊悔不已,飞来的横财不但没捂住,反而倒贴了诉讼费。 2001年1月22日,江西省大余县邮政局职工郭东华一时疏忽将汇给朱梅花的1000元汇款误译为4000元,致使朱梅花多领3000元。郭东华发现后及时找到朱梅花要求其返还多付的3000元,朱梅花却只返还2000元。余款1000元朱梅花以种种理由拒付。郭东华在垫付多付款后,一纸诉状将朱梅花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朱梅花应返还余款1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01年1月22日,江西省大余县邮政局职工郭东华一时疏忽将汇给朱梅花的1000元汇款误译为4000元,致使朱梅花多领3000元。郭东华发现后及时找到朱梅花要求其返还多付的3000元,朱梅花却只返还2000元。余款1000元朱梅花以种种理由拒付。郭东华在垫付多付款后,一纸诉状将朱梅花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朱梅花应返还余款1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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