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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

 
【正文】
 
 

  文  号: 标  题: 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 颁布日期: 1954年9月9日 实施日期: 1954年9月9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金融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务院 内  容:  政务院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  (一九五四年九月九日政务院第二百二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  全文   目前我国已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 加,为了保证基本建设资金的及时供应和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促使各基 建部门在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完成基本建设任务中,同时推行经济核算, 降低工程成本,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单独设立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的 专业银行已有必要。兹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系统内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二、凡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预算拨款以及企业、机关等用于基本建设 的自筹资金,均集中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监督 拨付。   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对国营及地方国 营包工企业办理短期放款。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的结算业务。   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监督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对建设单位 和包工企业的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等进 行检查监督。   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未设 立机构地区的业务,得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或派员驻在人民银行办事。   七、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创设事宜,责成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办 理。


 
 
「相关报道」
 

·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指示
·中国人民银行华侨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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