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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1995年第3号

 
【正文】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取消17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控制措施:
  一、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
  二、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1.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2.除小汽车车身以外的汽车车身(包括驾驶室);3.装有差速器的机动车驱动桥;4.复印机。
  三、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1.植物油;2.酒;3.化工品;4.感光材料;5.集成电路。
  四、取消特定目录管理的商品有:挤出机、金属铸造用型箱等部分机电产品。
  具体税目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表(略)

来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相关报道」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入厄瓜多尔水域船只须提前办妥有关认证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部属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1996年第2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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