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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办出口信用险业务的补充通知(1989年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领导批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务院机电办"关于开办机电产品信用保险几个问题的请示"精神和总公司、机电办转发这一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现对试办出口信用险业务涉及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一九八九年起小范围内试行的指示精神,年内拟先在机电产品出口量较大的省、市和经营管理较完善的出口企业试办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使试办工作有步骤地进行,除上海、天津、广西、北京、宁波分公司外,其他分公司可先对当地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情况及出口企业对举办此项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船舶建造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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