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案件大全
司法实务
法律文书
执行动态
司法考试
法律常识
仲裁天地
海关实务
国际贸易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工商管理
经济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法
宪政专题
民商专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经使用多年何时补办批准手续方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处理此类案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双方订立买卖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买方已交付房款并使用房屋多年,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补办了批准手续,经人民法院审查,补办的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我院(1985)法民字第14号批复的精神,可承认双方的买卖关系有效。
·什么是分期付款买卖?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216号. 邮编:530033. 邮箱: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