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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经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数量、结构、质量、补偿金额; 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房屋拆迁工作委托书; 当事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管人的代管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文本及公证申请书等。
·高法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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