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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医疗保险是出了不少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职工,虽收入不丰,但总还是能享受到医疗保险。而不少集体企业、地方国企的职工群众却无法享受这一“待遇”。私企职员更是不敢生病,尤其是不能生大病。因为一场大病就意味着家财破败,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体恤民情的温暖工程,是实现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利民工程,做好了得民心,顺民意;而做不好就会引来不少民怨。因此,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抓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开了不少会,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但是,由于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工作力度不大,一些医疗部门一味强调经济效益,使这项工作很不尽如人意。现如今,凡得大病者,如果单位拿不出预定金,即使再危重,也只好躺在担架上任凭病情恶化。其结果是一些本可延续的生命终止了,一些本可经及时诊治康复的病人不得不病入膏肓。 近些年,人民群众对医院因为没有钱就不接纳危重病人,就不实行救死扶伤的不道德做法,反映十分强烈,有的甚至矛盾激化,导致不安定因素的滋长。问题发生在医疗单位,但是其根源还出在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备、不落实上。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人口基数很大,由于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长期实行的是低工资下的职工医疗大包大揽,这种做法不少单位至今依然延续着,使得一些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的企业却依然背着计划经济医疗统包的沉重包袱。这样一来,那些退休职工多,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只能常常陷于经济拮据的境地。开始还可以给职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一旦企业连工资都发不出,还上哪儿去给弄医疗费?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出台的。应该肯定地说,由于我们注重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这些年来已经让许多群众,尤其是一些年老体弱的城镇职工获得了实惠。 但是,我们也确实可以感受到,在全国不少经济不发达地区,这项制度还没有发挥明显的社会效益。不少群众反映看病无处报、医疗无保障的问题,我们几乎随处可见。这些地方的医疗保险制度之所以迟迟不能得以完善,恐怕最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医疗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认识不高所致,它反映了一些地方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反映了某些工作人员头脑中缺乏群众观点,缺乏服务意识。这种漠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做派,是值得深刻反思的。不克服这些错误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是不可能得以全面落实的。 最近,李岚清同志在无锡与8城市领导同志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乎全局,涉及根本”。他要求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也要求“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来自党中央的声音,使我们充满了对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广、全面实施的信心。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施放出的关爱。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这种关爱将会逐步地向社会民众推进,让平头百姓们不再为生病而烦恼、而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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