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为什么?答案会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逃废债务地方保护行政干预等等,其实行工作从一开始就摆出一付准备将说服教育进行到底的软弱无力的先天不足注定执行将是异常的困难。 斯文的说服教育,是高估了法官们的教育能力和被执行人的品格。法官们若是真能将那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人说的痛哭流涕幡然悔悟,倒不如在审判阶段便推广这种有效的措施,执行实为画蛇添足。鲁迅说勿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人心,被执行人若真能有这个觉悟,哪里还用私破脸皮对簿公堂。大家见过多少主动还债的感动场面,逃无可逃避无可避,才被迫挤出钱来却见的多了!
斯文的说服教育,浪费审判资源,损害了法律尊严。在无休无止来回拉锯的教育说服中,只见教育,不见说服;所谓调解成功,也多是各个方面施加压力的结果,其中又不知包含着申请人多少无奈与妥协。在漫长的扯淡中,被执行人暗中得意,申请人忍气吞声,审判资源严重浪费,最终带来的不是申请人普遍的认可,而是法律公信力的下降,法律尊严被肆无忌惮地践踏了。
有人说“教育”是司法文明的标志。将司法文明理解为斯斯文文的“君子动口不动手”,窃以为偏颇。强制是法律的手段之一,真正的文明应该是理念上的文明,是规规矩矩依法办事,而不是在“动手”与“动口”上纠缠。执结率上不去,申请人权益得不到维护,逃废债务的风气愈加猖獗,谴责之声不绝于耳,一种法律到了这个尴尬的境地,奢谈文明,滑文明之稽。
斯文的说服教育,有违执行程序设立的初衷。执行程序所以设立,在于私力无法解决而欲以公力救助,于是公力救助从一出台便要具有了私力所不能具有的强制力,从而扭转私力自救软弱无力的局面。执行在法理上被称为强制执行,正是这个意思。
斯文的说服教育,并不是培养社会法治意识的最佳途径。法律从来都是强制的,在不断的碰壁和惩罚中自我警觉而形成的法治意识远远胜于他人喋喋不休地说教。火中取粟,人类之初定是干过,但被灼烧了若干次后便警觉了,同类之间互通奥妙,父子之间上下传乘,于是便成了共同遵守的法则。
强制执行,强制在先,理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