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案件大全
司法实务
法律文书
执行动态
司法考试
法律常识
仲裁天地
海关实务
国际贸易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工商管理
经济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法
宪政专题
民商专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修订)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
·关于银行系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951)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216号. 邮编:530033. 邮箱: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