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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外经贸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正文】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5]2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部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这次大检查,要亲自过问,认真细致地组织今年的大检查,严防走过场。

    二、各级财会部门要按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1995年所有的帐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有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要彻底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调帐。

    三、今年大检查时间从10月份开始至1996年3月份为止。在大检查期间内,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向部大检查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

    四、今年大检查的自查时间从10月上旬到10月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抓好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

    附件: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外经贸部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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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199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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