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O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1978年10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范 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揭示。
2.下列事项,可能产生或有事项,但是不包括在本号准则的范围之内:
(1)人寿保险公司因签发保险单而产生的负债;
(2)退休金计划下的付款责任(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金费用”);
(3)因长期租赁合同产生的承诺(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
(4)所得税(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
定 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或有事项,是指这样的一种状况或情况,其最终结果是收益或亏损,并且只有在一项或若干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才能予以证实。
资产负债表以后发生的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之间发生的有利和不利的事项,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事项:
(1)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2)能够说明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状况的事项。
或 有 事 项
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或有事项一词,仅限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或情况,并且其财务影响将由可能发生或可能不发生的未来事项所决定。许多这样的状况或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基本会计概念,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为应计项目。
5.在财务报表中,对企业正在进行和经常发生的许多活动需要作出估计。虽然确定财务报表所呈报的金额的程序是相似的,但估计所涉及的事实本身并不产生那种作为或有事项的特点的不确定性。例如,采用估计的使用年限来确定折旧这一事实,并不使折旧成为或有事项。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终止,并不是不确定的。另外,因接受劳务而产生的付款金额,也不是第3段所定义的或有事项,尽管该金额可能是估计的,但发生这些债务的事实却是确定无疑的。
6.与未来事项有关的不确定性可用结果的一个变动范围来表。这种变动范围可以表现为用数字表示的概率,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准确程度不能以现有资料加以证明。这种结果的变动范围也可以用一般的文字叙述方法来反映,即使用从“可能发生”到“可能性极小”这一范围内的术语。
7.对或有事项的结果及其财务影响的估计,需要通过企业管理当局的判断来确定。这种判断应以截至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为止可以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并且应该包括对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各种事项的检查,这些事项可以参考同类业务的经验。有时也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