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www.lawyee.net
    打印  页内检索  字体  关闭

法治时评

案件大全

司法实务

法律文书

执行动态

司法考试

法律常识

仲裁天地

海关实务

国际贸易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工商管理

经济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法

宪政专题

民商专题

 
【案例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220号)转发你们,请从速转发至所辖各城市商业银行,并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贯彻执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城市商业银行呆账核销及税后利润分配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心支行要督促辖内城市商业银行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尽快组织人员全面清查和评估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严格按照《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范围,对呆坏账进行确认,并将呆坏账清单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此基础上,督促城市商业银行按规定程序加大呆坏账核销的力度,加快呆坏账核销的进度,并切实落实对已核销呆坏账资产的保全和追收责任。

  二、对不良贷款比例超标的城市商业银行,每年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对资本充足率不足8%和实际不良贷款比例超过30%的城市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8〕302号)的有关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呆账准备金。对实际应核销呆账超过呆账准备金余额部分,应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呆账准备金补足,否则原则上不得对股东分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略)


 
 
「相关报道」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国营施工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
·关于做好1998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公路养护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校办工厂财务会计制度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招聘信息 | 版权所有©在线律师网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216号. 邮编:530033. 邮箱: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