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www.lawyee.net
    打印  页内检索  字体  关闭

法治时评

案件大全

司法实务

法律文书

执行动态

司法考试

法律常识

仲裁天地

海关实务

国际贸易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工商管理

经济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法

宪政专题

民商专题

 
【案例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转发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正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转发《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6年11月21日)
现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等十个部委发布的《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注意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机动车辆年度检审和更换新号牌的机会严格把关,凡属于按规定应报废的老旧汽车,在公安部门吊销牌照的同时,一律不再承保或续保。
二、凡在保险期限内的应报废的老旧汽车,在查证核实后,立即通知被保险人,终止保险责任并退还未到期责任的保险费。
三、车辆所有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为了转嫁报废损失而故意肇事的,保险公司对由此造成的机动车辆和第三者责任的损失,一律不负赔偿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船舶建造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
·交通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颁发《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的联合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财政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分公司关于城镇新办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实行企业财产保险问题的报告
·批转市保险公司关于对企业全面实行财产保险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充办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部、农业部关于实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二部一司实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招聘信息 | 版权所有©在线律师网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216号. 邮编:530033. 邮箱: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