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www.lawyee.net
    打印  页内检索  字体  关闭

法治时评

案件大全

司法实务

法律文书

执行动态

司法考试

法律常识

仲裁天地

海关实务

国际贸易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工商管理

经济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法

宪政专题

民商专题

 
【案例名称】

核保

 
【正文】
 
 

    寿险公司于承保前,须依被保险人之年龄、健康情况、病历及职业等因素而决定危险程度。危险程度予以分类后,保险公司始能课以公平的保费。这种危险评估的过程,称之为核保。如危险评估结果被保险人的危险偏高或过高,保险公司将予以拒保。


 
 
「相关报道」
 

·批注
·拒保
·终止
·弱体
·年金
·体检
·续保
·解约
·残废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招聘信息 | 版权所有©在线律师网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216号. 邮编:530033. 邮箱: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