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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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