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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11月20日电 江西省樟树市法院学习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执行改革经验后,近日在本院执行庭进行了三项制度改革,执行工作收到“二高一无”效果:即执行水平得到提高,执行行为全部合法规范;案件执行率明显提高。执行率由去年同期41.3%提高到81.1%。该院改革工作首先从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入手,克服主执人包干到底出现的随意性。另外,该院还实行执行裁决公开听证制度,确保裁决公正。对存在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多个执行主体相关联、不服执行中止或终结的案件,由执行员组成听证庭召集当事人公开听证后进行裁决。使执行工作的准备、实施、裁决、强制措施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统一、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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