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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船舶建造保险条款(1986年1月1日)一、保险期限本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从保险船舶建造开工之日或上船台之日起生效。直至保险船舶建成交付订货人或船舶所有人或保险期限满期时止,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在投保前已分配在船上的物资和机械设备,自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之日起开始时生效。在保险开始生效后分配或交付给建造人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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