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湖南省平江县法院努力营造外部执法环境,狠抓内部机制创新,力解“执行难”效果明显,出现了打招呼、批条子、说情的少了,支持、协助、配合执行的多了;需要强制执行的少了,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多了;埋怨、指责执行不力的少了,赞扬、感谢执行的多了的“三多三少”局面。 年初,平江县法院对往年未结案件进行了清理,对未能执结情况进行了调研,写出了专题报告,并就法院执行工作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平江县委高度重视,以文件形式将平江县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至县直机关、乡镇党委,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并将是否自觉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年终考核范围,实行“单项否决”,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平江法院在优化外部环境的同时,清理家底,对执行局的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将体能强、成绩优的人员充实到执行局,使执行局由原来的16人增加到32人,设立3个组:执行组,负责对未结案件进行执行;财产调查组,负责对全局难以执行的被执行人详细地址、现有家庭财产等不明情况的摸底调查;协调组主要根据属地分片管辖原则分配案件,协调执行组之间的案件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负责裁定和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该院同时出台5项制度,即先立案后收费制度、风险告之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举报有奖制度、限制消费制度,以制度推动执行的进展。
平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法制宣传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执行环节,通过案件的执行,教育案件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讲诚信,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在执行一劳动仲裁案时,被执行人刘永红纠集家族势力暴力抵抗执行,平江法院遂采取强制手段,司法拘留了暴力抗拒执行的刘永红等6人,并派专人就该案的裁判理由、执行法律依据、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性质和法律责任等在周围群众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使周围群众提高了对法院依法执行的认识。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国法如炉,不可藐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