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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加强执行装备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正文】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它成为影响法院声誉与形象的突出问题。虽然近年来全国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克服困难,执行了大量案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执行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执行积案增加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问题相当突出,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解决“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

    笔者认为造成“执行难”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如: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逃避执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家族闹事、地方阻挠;部分协助单位不配合执行等等。但从法院执行队伍自身来看,也同样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院办案经费不足,执行经费投入少,主要是一些执行庭的办案车辆少而落后经常出故障,通迅工具落后,办案中遇到紧急情况无法互相联系,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执行案件收费低,案件开支少,影响到案件的执行。执行案件不比诉讼案件,所交执行费用是胜诉方交纳,一些申请人本身就是受害人或追债人,很多申请人交不上执行费用,加之执行案件需要执行人员多下乡,多出车,但执行的收费标准还是执行最高法院于86年制定的标准,严重与当今的经济发展和生活状况不符,在多数法院执行局因为没有油、车辆破旧无钱修理导致不能出去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执行人员的着装配备不明显,容易与普通老百姓混淆,没有法律震慑力。现在法院的执行局人员还是着法官西服,也就是和普通西服差不多,在执行任务时,佩带一徽章,普通人不容易识别,当事人不认为是强制执行人员,没有法律威慑力,导致有些案件当事人多方阻挠,拒不执行。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真正解决这一难题,除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提高领导意识,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以外,重要的还是要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加强执行物质装备建设。为此笔者建议:

    一、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力度,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投入,拨给法院执行经费,针对干预亮起红灯,必要时要亲临法院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对执行车 辆破旧问题要尽快更新,通迅工具要紧跟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二、要改变法院执行人员着装,法院执行人员作为强制执行力的实践者,应当具有法律的威严,应当具有法律震慑力,这就首先要求从着装上具有威严,所以执行人员就 当具有明显标志或走司法警察序列,着司法警察服装。

    三、改革执行收费制度,免收申请人的执行费。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或裁定人员的收费标准,既可起到制裁当事人的执行目的,也可缓减政府财政压力,补充法院执行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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