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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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