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www.lawyee.net
    打印  页内检索  字体  关闭

法治时评

案件大全

司法实务

法律文书

执行动态

司法考试

法律常识

仲裁天地

海关实务

国际贸易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工商管理

经济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法

宪政专题

民商专题

 
【案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的公告

 
【正文】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相关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水合肼反倾销案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招聘信息 | 版权所有©在线律师网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216号. 邮编:530033. 邮箱: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