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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存款开户和结息的补充通知 (1986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86]银发字第23号《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存款利率的规定》下发后,部分行来函询问有关开户和结息问题。经研究,补充通知如下:一、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的计息时间应为按季计息。原通知中的人民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和时间改为:财产保险总准备金一年计息一次,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按季结息,于每季末月的二十日计付;返还性人寿保险金按各笔的不同存期,到期后计付利息。二、人民银行原增设的"239保险公司存款"科目不再增设
·《关于纠正用企业职工福利费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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