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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指令再审或提审 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再审的,写:“ 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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