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案件大全
司法实务
法律文书
执行动态
司法考试
法律常识
仲裁天地
海关实务
国际贸易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工商管理
经济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法
宪政专题
民商专题
问:卖房等行为是否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委,1990年9月4日) 答:所述卖房等行为有些确实有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须另行研究作出规定,不宜将这些行为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予以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内蒙古医学院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如何处理问题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216号. 邮编:530033. 邮箱: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