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广州市分行《关于加强奖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穗府(1981)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加强奖金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研究贯彻。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八二年一月份起,各单位发放的奖金,不论其奖金来源,发放的名目和形式如何,均应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控制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企业)提取奖金时,必须填写支款凭证和“广州市工资基金(奖金)手册”,在奖金限额内支付。
二、各企业主管部门在核定一九八二年第一季度奖金限额计划时,应控制在一九八一年第一季度发放奖金的水平。以后如何核定,由市奖金工作临时领导小组会同各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关于行政事业经费节约奖的发放,仍应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1981)42号的通知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