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建总函字(90)第251号
标 题: 关于地方财政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0年7月23日
实施日期: 1990年7月2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建设银行会计制度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内 容:
关于地方财政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 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为扶持发展地方企业,委托建设银行办理贷款, 并给银行一定的手续费。各级行对此项委托贷款所收的手续费在财务核算 上不统一,给财务大检查的处理造成一定困难,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经 商得财政部同意,现作如下规定。 各行经办的地方财政委托贷款,从1990年起,均按财政委托贷款 利息收入的6%作为建设银行手续费收入,统一列在“营业收入”科目“手 续费收入户”核算。至于地方财政部门单独拨给各行的专项资金,不在此 范围内。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