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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因学历认定问题考生告司法厅

 
【正文】
 
 

    因认定司法考试中考生学历有假,广东省司法厅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且不颁发资格证书,考生不服把司法厅告上公堂。昨天上午,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7月,原告黄某持湖北大学200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向茂名市司法局申请报名参加2001年度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但考试因故未能举行。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黄已视为办理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手续。黄今年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249分的合格成绩。 

  今年9月,省司法厅经向湖北大学核实、并送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定,证实黄用于申请考试所提交的毕业证书属无效学历证书。根据鉴定,省司法厅决定取消黄的司法考试成绩,且不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黄一怒之下将省司法厅告上了法庭。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是否具有鉴定学历真伪的资质,而省司法厅提供了湖北大学的复函,证实黄的毕业证书上的证书号、学校公章和校长私章均有问题。 

  现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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