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银发(1990)19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0年8月3日
实施日期: 1990年8月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信贷资金与信贷计划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内 容:
关于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 的通知 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 银行: 近年来,各专业银行信贷业务有了较大发展。同时,交通银行和中信 实业银行相继开业;有些省、市经总行批准成立了地方银行。在此情况下, 人民银行原来规定的划缴存款范围,已不能适应资金管理的需要。因此, 现将修订的《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 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划缴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的范围,系根据一九八四年制定 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银行近期使用的会计科目进 行划分,其划分原则未做变动。 二、严格执行四总行(85)银发字第281号《关于办好人民银行 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和帐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强对缴存款的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银行要按照划缴 范围及时、足额缴存,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财政性存款。 三、有关银行总行今后新增设的会计科目,应及时报人民银行总行, 以便明确划缴存款范围。 四、地方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的范围由当地人民银行省、市分行 根据《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并报总行备案。 五、关于划缴存款范围的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