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案件大全
司法实务
法律文书
执行动态
司法考试
法律常识
仲裁天地
海关实务
国际贸易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工商管理
经济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法
宪政专题
民商专题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辽宁省外资目录有关问题的公告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216号. 邮编:530033. 邮箱: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