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建总发字(90)第103号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0年8月2日
实施日期: 1990年10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建设银行会计制度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内 容: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 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总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三年发展规划和 1989年7月全国建设银行储蓄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用一年左右的时 间,规范全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总行修订规范了《中国人民建 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总行1987年以建总会字(87)第194号文件,印发了《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对全行储蓄业务起步阶段的会计核 算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近几年全行储蓄业务发展很快,这个试 行办法已逐渐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为应急需,有的引用其他专业银 行的制度,有的自定了办法,存在着“一行多制”的问题,不统一也不规 范,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制约了储蓄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为此,从1 989年10月份开始总行组成修订小组,抓紧进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 修订工作。这个制度根据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制度,在总结原有试行办法实 施情况的基础上,吸收各行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和好的作法,兼顾了目前 各行的实际情况,在各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基 本上达到了统一和规范的要求。 储蓄会计核算制度是全行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储蓄业务基础 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和提高储蓄业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要求各行认真执行,要把贯彻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花 大力气,下苦功夫,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自1990年10月1日起 执行,各行以前执行的核算制度或办法一律于同期废止。本核算制度由总 行筹资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根 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各行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请及时报总行筹资储蓄部。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 说明: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经行长签发后,现正送印刷 厂铅印,在八月末左右可印制出来,以单行本下发各行执行。为了便于各 行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根据无锡培训班讨论情况,在报审过程中,个别地方做了一些修 改。如: (一)第十二条中,事后监督综合核算帐簿设置取消总分户帐,增设 了“汇总储蓄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 该帐按会计科目设置,根据各储蓄所的凭证整理单按科目编制汇总凭 证整理单。根据汇总凭证整理单登记汇总储蓄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 (二)第四十条 储蓄所领取现金的帐务处理: 1、管理行处事后监督部门应向会计部门送存领取现金的印鉴片一份, 会计部门凭以核对印鉴。 2、储蓄所向管理行处现金业务库领取现金时,应填制“库存现金请 领书”一式三联,由所长签章后,送事后监督部门审查,审查无误并加盖 印鉴章后,一份留存备查,二份退储蓄所,持交管理行处会计部门,会计 部门审查后,据以填制“内部往来划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二联内部往 来凭证做付方记帐凭证(附一联库存现金请领书),第一联内部往来凭证及 一联库存现金请领书转交出纳部门。出纳部门收到后,据以填制“现金出 库票”一式二联,加盖出纳人员名章和现金付讫章,一联留存(附一联库 存现金请领书),另一联附内部往来凭证交领款人。 3、储蓄所领回现金后,清点入库,以内部往来付款凭证第一联做收 入记帐凭证,现金出库票作附件。 二、本制度以铅印单行本下发,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请各行按总 行通知要规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保证帐务不错不乱的前提下,逐 步落实制度的各项规定。如部分分行由于时间来不及做好准备工作,可根 据情况推迟到九一年一月一日执行。 三、各分行制订的实施细则,请于年底前上报总行筹资储蓄部。 筹资储蓄部 199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