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东台法院为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将原有六个法庭的执行案件统一收归执行局。今后所有执行案件由执行局统一管理执行。调整并推出一系列执行工作管理制度,用制度解决执行难。 该院为开创执行案件新局面。针对一个“难”字把工作做在源头,采取有效措施,用制度规范执行工作。一是登记备案制度,即在审查立案时首先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有没有提供被申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所提出的可供执行财产能不能作执行标的。如果审查时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申请,不立案不收费。实现登记备案保障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时效,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立即立案移送执行,这是解决执行难从源头堵住,一项行之有效措施;二是实现警示教育制度,即每周星期二上午进行警示大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立案庭立案时,排期确定警示教育时间,由执行局提前一周将被执行人姓名、履行义务的数额公布出来。一旦警示会集体教育后,由各实施组的承办执行人员到指定地点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东台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偿试,总计开警示教育会52次,通知到会的被执行对象685人次,据统计有38%的都能当场兑现履行完备,充分体现了警示会的威摄力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发放债权凭证制度,即在执行期内,法院执行人虽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人亦知道法院已经尽力,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发放债权凭证,确保当事人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同时保证法院对该案前一阶段的执行作—个终结结案,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
这样做从头到尾三个制度三部曲,本着对申请人负责,确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尊严解决执行难起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