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翻阅一下全民参与婚姻法修改的时间表:2001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通知,全文公布了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紧接着全国各地报刊、电台、电视台在同一天刊载、刊播了这条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论懂法的不懂法的,从事法律工作还是从事别的工作的,工农商学兵,自觉行动积极参与,顿时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股讨论婚姻法的热潮,真有点让我们的权力机关接应不暇。全国的媒体几乎都开辟专版、专栏,把人民群众积极踊跃参与修改法律的热忱,变成文字,变成信任、理解、希望的话语。截至2月28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共收到来信来电3829封,有的修改意见提得十分到位,切中要害,有的涉及范围广、内容多,群众感到有说不完的话,还有的登门娓娓陈述。 场面感人,使人欣慰,令人真切地看到了法制的力量。
゛征求法官的意见〞,是这次婚姻法大讨论的一个特别的内容。全国法院每年审理婚姻家庭案件都在百万件以上,自从8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为了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能够紧扣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在法律规定不太具体甚至有明显缺陷的情况下,及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先后四次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14种情况,对゛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关系〞做出一律判处解除关系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对离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用司法解释形式,完善立法,指导司法,产生了稳定社会、稳定千家万户的作用。关于这一点,广大民众在讨论意见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许多群众甚至明确要求,把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内容,充分吸收到新的婚姻法中来。
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学习法律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们,是这次全民讨论婚姻法的活跃分子。《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这三张全国最大的法制类报纸,都在这个期间组织了婚姻法讨论专版。仅人民法院报今年一季度,就组织了六七个专版对婚姻法中十来个重大疑难问题的集中讨论,发表了近百位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大学教授对婚姻法修改的诚至意见。许多在一线审判的法官们,根据自己的审判实践,提出了许许多多独到的见解,给这次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
婚姻法是一部关乎亿万民众,调解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大法,任何人也不可能不受婚姻法的约束,一个人可以没有婚姻,但是没有家庭却是谁也办不到的。因此,这部新的婚姻法,从一定意义上讲,处处闪耀着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与现代社会家庭观念碰撞的火花,是一部调整当今千变万化的婚姻现象、家庭现象的大法。这样的法律要发挥很好的作用,就必须是一部良法。我想这大概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交给全民讨论这部大法的意义之所在。吸收了广大民众的意见,才能对时下的结婚与离婚、分居与同居、包二奶纳小妾等现象,对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在法律里都做出切合实际的规定,保障这部法律符合时代的要求,符合现代婚姻的要求,符合社会家庭关系调整,也符合中华民族的婚姻风俗习惯。
婚姻是一个人神圣的行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它只有一个开始和一个结束,正由于这绝大多数的一个开头和结束,才使我们绝大多数的家庭和和满满,平平安安,才使我们的绝大多数孩子不受家庭破裂的创伤。我想一部规定得合乎情理、合乎时代需要的婚姻法,应该能使更多的婚姻得以健康发展,应该能使更多的家庭充满欢乐。
这大概是绝大多数婚民关心的实质和希望之所在。正常心态的人在想到结婚时,是不可能去想着离婚的。毕竟婚姻破裂是一种痛苦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