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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校办工厂财务会计制度(2)

 
【正文】
 
 

br>   6.“145企业管理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不能直接记入产品成本的为管理和组织全厂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能部门的工资及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设备损耗费、修理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具体明细项目,由各校办工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费用发生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月(季)末,根据分配标准,借(增)记“141基本生产”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月(季)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7.“151待摊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已经支付或已经发生,但应分期摊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如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设备大修理费用、引进新产品技术转让费等。费用发生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有关科目;分摊时:借(增)记“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贷(减)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和大修理费用摊销,一般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8.“161产成品”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完工入库的产成品。各种产成品,应按实际成本记帐。采用计划成本记帐的单位,可以增设“产品成本差异”二级科目。

  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名称和存放地点,设置一套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核算。

  产品完工验收入库后,根据产成品入库单,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41基本生产”科目。

  9.“166发出商品”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发出的产成品和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和代购买单位垫付发出商品的包装和运输等费用。为了减少平时转帐手续,当月托收当月收款的发出商品,可以在收到货款后,直接借(减)记“601销售”科目,贷(减)记“161产成品”、“112材料”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对于已经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应在月终时,抄列清单,按实际成本,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61产成品”等科目。下月收到货款后,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601销售”(产品售价)和贷(减)记本科目(代垫运杂费);同时,借(减)记“601销售”(实际成本),贷(减)记本科目(实际成本)。

  10.“171现金”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的库存现金。收入现金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校办工厂均应设置“现金日记帐”(订本式)。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编号顺序,逐笔记入“现金日记帐”,每日终了应结出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11.“172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款项。银行存款的存入和支出,必须序时逐笔记入银行存款日记帐(订本式),不能以银行对帐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按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校办工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增或减)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取银行存款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12.“189暂付及应收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暂付、应收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在途材料、应收销货款均可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应收销货款”、“在途材料”、“备用金”、“存出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在明细科目下,按单位和个人设置专户。

  校办工厂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当月不能收到货款时(非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根据发票等凭证,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601销售”科目;收到货款时: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其他暂付、应收款项发生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报销或归还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本科目对发生的会计事项,应详细记载内容摘要和原始凭证的日期、编号、受款单位或借款人等。结转上年度未清帐目,应逐笔登记,并注明原始凭证日期、编号等,以便查考。对逾期未报销或未归还的暂付及应收款,要经常清理,及时结帐。

  13.“191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在清产核资和清查财产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毁损。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01固定资产”科目。盘亏和损毁的产品、材料等物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属于固定资产的,借(减)记“401固定基金”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属于流动资产的,借(增或减)记“145企业管理费”、“611利润”等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本科目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两个明细科目。

  14.“203专用基金工程支出”科目

  本科目核算为进行各种专用基金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如新产品试制、自制设备、福利设施等项工程支出。在本科目下应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每一项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出,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12材料”、“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等有关科目。专用基金工程交付验收使用时:借(减)记“501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401固定基金”科目。

  对未完工程要经常了解进度,对新产品试制和自制设备项目的失败损失,要及时办理审批转帐结算工作。

  15.“311利润分配”科目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解缴或预缴学校财务部门的利润以及根据规定比例分成给工厂使用的利润。预缴或解缴利润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科目。预提或分成利润作专用基金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501专用基金”科目。年度决算批准后,借(减)记“611利润”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16.“401固定基金”科目

  本科目与“402折旧”科目为“101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凡由学校预算拨款、学校基金或校办工厂专用基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经批准盘盈、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均通过本科目与“402折旧”科目核算。用学校资金购入或调入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本科目、“402折旧”科目;用工厂专用基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借(减)记“501专用基金”科目,贷(减)“172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本科目。经批准无偿调出或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借(减)记本科目、“402折旧”科目,贷(减)记“101固定资产”科目。

  17.“402折旧”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中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按月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借(增)记“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同时,借(减)记“401固定资产基金――生产用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增)记“501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

  18.“403流动资金”科目

  本科目核算由学校拨入、工厂利润积累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供长期周转使用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额度应按规定报学校核定。学校拨入流动资金时: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学校调拨给工厂物资时:借(增)记“112材料”等科目,贷(增)记本科目。经批准用利润或“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增加流动资金时:借(增)记“311利润分配”或借(减)记“501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科目,贷(增)记本科目。经批准核减上缴流动资金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112材料”、“161产成品”科目。

  19.“421借入资金”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因临时需要,向学校或银行借入的周转金。借入时: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归还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自依资金来源不同,设置二级科目。

  20.“432应付工资”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固定职工、临时职工的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夜班津贴、副食品价格及粮(煤)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职工的奖金,应在“专用基金”科目下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明细科目内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工厂发放职工工资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1现金”科目;由学校事业经费内负担的工厂职工工资,按月借(减)记本科目,贷(增)记“611利润――非生产性收入”科目。

  月末根据工资分配表,借(增)记“141基本生产”、“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本科目。

  由学校财务部门垫发工资的,按月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分配表,借(增)记“141基本生产”、“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归还学校垫发的工资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科目。

  21.“439暂存及应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暂存、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购货款、应付税金、存入包装物押金、职工待领工资等。会计事项发生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归还或冲销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款项来源单位和个人分户进行核算,逐笔记入明细帐。更换新帐时,未清帐目,应逐笔记入新帐册。

  22.“491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本科目核算在清产核资和清查财产中所发现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本科目。盘盈的流动资产,按估计成本,借(增)记“161产成品”、“112材料”等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各种财产物资盘盈,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属于固定资产部分,借(减)记本科目,贷(增)记“401固定基金”科目;属于流动资产部分,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45企业管理费”科目。

  本科目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23.“501专用基金”科目

  本科目核算国家拨入和按照规定比例分成给工厂的各种专用基金。本科目应设如下二级科目。

  (一)生产发展基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科技三项费用。

  (四)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按规定分成提取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及奖励基金时:借(增)记“311利润分配”科目,贷(增)记本科目。专用基金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转支出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203专用基金工程支出”科目。发放职工奖励支出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171现金”等科目。上级拨入科技三项费用时: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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